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减轻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前期资金压力,我市出台优化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阶段性政策,支持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余额支付首付款。该政策自7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限为一年。
一、政策实施的范围是什么?
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二、具体办理流程有哪些?
1.购房人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
2.购房人携带《商品房认购协议》、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单方提取无需提供),到购房所在地的管理部服务大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购房人签订《委托书》;
4.管理部前台人员审查核定提取资格及提取金额无误后,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登记,并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
5.购房人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与开发企业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承诺书》,开发企业开具首付款发票(发票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金额);
6.购房人携带《商品房买卖合同》《承诺书》及开发企业开具的首付款发票到受理提取申请的管理部服务大厅,前台人员审核无误后,于3个工作日内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承诺书》上指定的开发企业账户。
三、若后期退房是否需退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若购房职工退房,开发企业将在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购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还至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由公积金中心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四、政策实施时间?
该政策为阶段性政策,自7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限为一年。
五、我市现行的其他阶段性政策是否继续执行?
我市现行的其他提取、贷款阶段性政策继续执行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