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住房公积金房产证提取申请
申请条件
购买二手房
提取金额
可以提取《不动产登记证》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提取合计金额不得超过房价总额,整取到百元。
办理材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供《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
2、配偶提取,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簿原件。
3、所购房屋过户后的《不动产登记证》和增值税或契税发票原件。
4、异地购房且购房地为本人或配偶户籍地的,提供结婚证、户口簿。
5、职工与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提供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职工本人银行借记卡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办理地点
点击查看各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地址
办理流程
1、职工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持提取证明资料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管理机构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原因。
3、资金支付。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3个工作日内将提取资金转入职工联名卡(或储蓄卡)。
注意事项
1、购买自住住房的,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2、购买商铺、公寓等非自住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公寓按用地性质分三种形式:居住型公寓,用地类别为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混合型公寓,用地类别为综合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酒店型公寓,用地类别为商业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对住宅性质的公寓可按购房办理提取;对非住宅性质的公寓不得提取。
3、《房屋所有权证》中房屋所有权人为两人以上的,且为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关系的,只能为其中一个购买人或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与直系亲属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购买住房的,不能申请提取)。
4、职工在本人或配偶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的,不能申请提取。
5、缴存人符合提取条件,但尚未偿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住房消费类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6.同一套住房已办理购房提取的,缴存人及其配偶不得再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7.同一套住房在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房屋权属过户交易,自第二次交易起,缴存人以购买该住房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与其购房行为发生日间隔需满一年(含)以上。
8、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期间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咨询电话
0319-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