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和个人扣划住房公积金一般应与发工资同时进行。
个人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在每月发工资时代为扣缴。
国家规定,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交额等于职工缴存额加单位缴存额。
咸阳市公积金缴存基数
秦都区、渭城区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1950元/月;
兴平市、武功县、乾县、礼泉县、三原县、泾阳县、彬州市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1850元/月;
永寿县、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1750元/月。
咸阳市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
小提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执行期间为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