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生育津贴有效期是多久?
厦门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时间需要从分娩之日起计算,时效为24个月;从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时效为12个月。
女职工:
1.已领取结婚证。
2.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福建省计划生育政策。
3.在分娩、妊娠终止(含异位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
温馨提示: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男职工:
男职工做结扎等计划生育手术,也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其未就业配偶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参照职工参保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支付生育的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与其它社会保险不实行重复报销和补偿报销。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规定参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报销生育的医疗费,不享受生育津贴。
相关信息:厦门生育津贴领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