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礼泉县供电分公司,位于被誉为“中国的金字塔之都”的咸阳,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朝阳大街66号,于2010年03月09日在咸阳成立。在康党兴带领下,供电分公司已经为客户提供了15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电力供应、销售,电网及电力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电力工程施工、监理,物资供应等相关服务,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礼泉县供电分公司
- 简称:
- 供电分公司
- 父公司
- 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主要经营产品:
- 未提供
- 经营范围:
- 电力供应、销售,电网及电力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电力工程施工、监理,物资供应等相关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中凡涉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执照号码:
- 610425200000570
- 发证机关:
- 礼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
- 核准日期:
- 2015-07-22
- 经营期限:
- 永久
- 经营状态:
- 在业
- 成立时间:
- 2010年03月09日
- 所属行业:
- 电力供应业 » 礼泉县电力供应业
- 所属城市黄页:
- 咸阳企业网 » 礼泉县
- 顺企编码:
- 45908501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朝阳大街66号
- 固定电话:
- 029-35621296 未核实,仅供参考
- 经理:
- 康党兴
- 邮政编码:
- 7120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 | 029-35621296 |
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礼泉县供电分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卢航行 | 赵永红 | 2020-11-10 |
负责人变更 | 卢航行 | 赵永红 | 2020-11-10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赵永红 | 康党兴 | 2019-02-15 |
投资者变更 | 赵永红 [新增] | 康党兴 [退出] | 2019-02-15 |
负责人变更 | 赵永红 | 康党兴 | 2019-02-15 |
联络员备案变更 | 现联络员姓名:张银洲; 电话:******电话:****** 现联络员电子邮箱:*********@qq.com; 证件号码*********; 现财务负责人姓名:张萍; 电话:******电话:******现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qq.com; 证件号码********* | 原联络员姓名:; 电话:******电话:****** 原联络员电子邮箱:; 原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原财务负责人姓名:; 电话:******电话:******原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原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 2016-09-21 |
企业联络人员 财务人员 | 现联络员姓名:张银洲, 现联络员固定电话:***********, 现联络员移动电话:*********** , 现联络员电子邮箱:*********@qq.com, 现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现联络人员证件号码:******************, 现财务负责人姓名:张萍, 现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qq.com, 现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 现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 原联络员姓名:, 原联络员固定电话:, 原联络员移动电话: , 原联络员电子邮箱:, 原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 原联络人员证件号码:, 原财务负责人姓名:, 原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原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原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 2016-09-21 |
地税登记证号变更 | 现生产经营地:(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朝阳大街66号),现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 | 原生产经营地:(),原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 | 2016-09-21 |
住所变更 | 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朝阳大街66号 | 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朝阳大街66号 | 2016-09-21 |
地税登记证号变更 | 现生产经营地:(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朝阳大街66号);现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 | 现生产经营地:(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朝阳大街66号);现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 | 2016-09-21 |
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礼泉县供电分公司的行政处罚
0492201508_20572 | 咸阳市地方税务局 | 定性与处罚意见1、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营业税税款21907.69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0.5倍的罚款10953.85元。2、由于其它原因,采用应扣未扣税款手段,少缴个人所得税税款192693.99元定性为应扣未扣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于0.5倍的罚款96347元。3、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房产税税款12614.37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0.5倍的罚款6307.19元。4、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房产税税款7663.67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0.5倍的罚款3831.84元。5、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印花税税款25098.6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0.5倍的罚款12549.3元。6、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印花税税款20640.5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0.5倍的罚款10320.25元。7、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124.31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0.5倍的罚款62.16元。以上共计处于罚款140371.59元。没收非法所得0元。 | 2015-06-19 |
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礼泉县供电分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燕雪宝与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礼泉县供电分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 2015-10-17 | (2015)咸中民终字第01074号 |
原告礼泉县叱干镇王桥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礼泉县供电分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 2016-12-15 | (2016)陕0425民初14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