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自住住房,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建筑面积144㎡(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建筑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款不低于30%。
(二)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
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建筑面积144㎡(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建筑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款不低于40%。
(三)购买精装修房屋和房价明显高于本地区市场平均水平的房屋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合同总价款60%;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合同总价款50%。
(四)购买二手房和现房的缴存职工
所购房屋建筑面积144㎡(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建筑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款不低于40%。
(五)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贷款额度为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费用总额的60%。
(六)具体比例由经办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为准。
(七)单笔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借款人单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同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如配偶公积金缴存不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不满规定期限、断交60天以上、封存等)的,配偶公积金不参与计算。
(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