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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新生儿参保指南

发布时间:2023-10-09 14:04:16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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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度新生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优惠政策:度,新生儿统一按低档缴费(个人缴费低档为每人每年260元、政府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享受高档待遇。二、新生儿如何参保1.在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出生、外院出生的健康新生儿,在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出生因疾病住院的

一、度新生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优惠政策:

度,新生儿统一按低档缴费(个人缴费低档为每人每年260元、政府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享受高档待遇。

二、新生儿如何参保

1.在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出生、外院出生的健康新生儿,在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出生因疾病住院的新生儿,以及外院转诊到潍坊市妇幼保健院住院的新生儿,均可在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参保后,本地及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进行联网报销。

2.出生后不需要住院的新生儿,参保名字为新生儿真实姓名(与出生医学证明一致)。

出生后因疾病需要住院的新生儿,参保名字须与住院名字一致,例如:住院名字为张三之子,则参保名字须为张三之子。

3.办理参保所需材料:出生医学证明(或草卡)、父母一方身份证。

4.地点:潍坊市妇幼保健院门诊妇产楼一楼大厅新生儿参保窗口(4号)。

三、新生儿参保后可享受哪些医疗保险待遇?

(一)普通门诊待遇。

新生儿在参保缴费后,可就近选择一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普通门诊的签约定点机构,签约后在本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50元。

(二)住院医疗待遇。

在潍坊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依据医院等级和缴费档次确定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三)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对恶性肿瘤放化疗、苯丙酮尿症、脑性瘫痪、孤独症谱系障碍等46种特殊慢性病,经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可在选择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其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四)大病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暨新生儿住院(含特殊慢性病)费用经过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超过1.2万元以上的部分实行分段报销:1.2万-10万元支付比例为60%;10万-20万元支付比例为65%;20万-30万元支付比例为70%;30万元以上支付比例为75%;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注意: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参保的,不跨年度的只缴纳当年个人缴费部分、跨年度的同时缴纳上年度与当年度个人缴费部分后,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超过6个月不满一周岁参保的,需缴纳个人部分与财政补助之和,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超过一周岁参保的,需缴纳个人部分与财政补助之和,从缴费之日起第7个月享受医保待遇。

办理机构

新生儿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街道人社会服务中心)和居(村)民委员会负责参保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信息确认、费用代收等工作。其中,市内三区居民可通过街保中心就近办理参保缴费。

参保缴费时间

婴儿应在出生6个月内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出生后超过6个月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办理材料

新生儿出生证明、孩子的户口本,家长身份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