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环团泊湖自行车赛竞赛办法
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自行车竞赛规则》最新竞赛规则和本届赛事的有关规定。
(二)参赛者自备比赛服装及骑行装备(自行车、头盔、护具等),但必须符合竞赛规则的规定。赛前竞赛委员会有权对装备进行检验。
(三)参赛者必须使用标准的公路自行车,不可使用计时车、死飞车等,不得安装附加把。
(四)比赛开始前40分钟进行检录,比赛开始前10分钟停止检录,未检录者视为自动放弃,未经检录而进行比赛者所完成比赛的成绩无效。检录后未按裁判发令统一出发者(如检录后自行离开,比赛开始后返回),不得中途加入比赛,即使完赛成绩亦无效。
(五)运动员必须佩带组委会统一配发的号码布,号码布不可自行裁剪,否则不予参赛。
(六)严禁在赛事期间做出干扰比赛的行为,对以不正当方法参赛或取得成绩的运动员,将取消其比赛成绩。(七)由裁判团判定关门时间,明显落后的运动员须服从裁判指挥上收容车或离开赛道。
(八)赛事中,裁判组有权根据赛事进展情况、天气状况等采取合并或分组、提前或推后发车等措施,参赛运动员提前到场随时关注现场公告通知。
(九)本次比赛的裁判员、仲裁由本届比赛竞赛组委会选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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