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区职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查询入口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2020年度集中受理台州市本级职工医保协议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开始了,符合申报条件的医药机构可在11月3日-11月13日期间向台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相应的等级证明;
2、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诊疗项目和药品为主,能确保及时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
3、严格执行卫生计生、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与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要求相适应的质量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等条件;
4、在同一地点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
5、申请定点前一年内(开业不足一年的自开业之日起)未被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与医保管理和基金使用无关的除外);
6、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且具有1年以上稳定劳动关系人员比例不能低于50%;
7、医疗机构用房使用权或经房产主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从递交申请资料之日起计算剩余有效期限2年以上(含2年);
8、药品或医用器材等“进、销、存”实现信息化管理,具备较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和满足医保交易的网络环境;
9、医疗机构与其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劳务)合同,全员按规定参加本单位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