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惠保参保时间是什么时候?
参保期限:9月1日-11月30日
晋惠保住院津贴加油包产品说明书
一、投保须知
1、适用人群:参加山西省及所辖各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以及投保前在山西居住满一年且在其他省份参保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2、参保年龄:30天(含)至65周岁(含)
3、参保时间:9月1日0时至11月30日24时
4、保险期间:起保日期12月1日零时起至11月30日二十四时止。
5、购买份数:每人仅可购买一份,多买无效。
6、本产品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承保,销售区域为中国山西省。承保公司在山西各区县均设有分支机构。
7、保险期间届满后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人申请投保本产品。投保申请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后,投保人缴纳保险费,方可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8、本产品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与山东智诚惠民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委托办理相关事宜。
9、适用条款:《个人住院津贴保险A款(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0023251122731753。
二、产品责任
三、特别说明
1、 仅限晋惠保版用户投保,如用户退保晋惠保版,需同时退保本加油包产品。
2、 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约定:无须健康问卷和审核。有既往症的,按上述约定执行
【特定既往病症】
【1】肿瘤: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淋巴瘤等);
【2】肝肾疾病:肾功能不全;肝硬化、肝功能不全;
【3】心脑血管及糖脂代谢类疾病:缺血性心脏病(含冠心病、心肌梗死等)、慢性心功能不全;脑血管疾病;高血压(高危或非药物状态下至少2次以上非同日多次重复测定所得的平均值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糖尿病且伴有并发症【指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Ⅰ型糖尿病)或Ⅱ型糖尿病,且伴有局部并发症(含心脏、肾脏、脑血管、视网膜、周围血管病变等)】;
【4】肺部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呼吸衰竭。
3、关于使用社会医疗保险的约定:
参保人享受当地医保待遇,但因个人原因未使用所属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本产品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接受住院治疗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因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但遵医嘱使用药物的情形不在此限;
(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6)被保险人在获得被保资格前所患既往症(见释义)及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和情形;
(7)被保险人在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120天内接受扁桃体腺、甲状腺、疝气、女性生殖系统疾病的检查与治疗;
(8)遗传性疾病(见释义),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释义);
(9)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10)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11)被保险人接受以保健(见释义)为目的的疗养、特别护理、静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心理治疗或预防性治疗;
(12)被保险人接受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治疗;
(13)被保险人作为器官捐赠方接受器官捐赠手术;
(14)被保险人接受美容手术、矫形手术、变性手术或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整形手术;
(15)被保险人接受试验性药物或治疗;
(16)被保险人进行或接受健康检查、看护、保健或任何与疾病、意外伤害无直接关系的检查和治疗;
(17)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及政府强制行为;
(1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9)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无有效驾驶证(见释义)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的机动交通工具;
(20)被保险人从事职业运动或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竞技,在训练或比赛中受伤;被保险人从事或参加高风险运动(见释义);
(21)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释义);
(23)被保险人分娩、流产、宫外孕、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变性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24)职业病(见释义)、医疗事故(见释义);
(25)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已经发生的疾病、症状或病理改变且延续到等待期以后进行的任何诊断或治疗。
(26)被保险人不符合入院标准、挂床住院(见释义)或被保险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从医院确定出院之日起的住院日数,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27)被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医院、医疗机构接受住院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四、解除合同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但已发生任何保险金给付或已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但尚未给付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
解除合同时,保险人按如下公式向投保人退还本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除另有约定外,现金价值=净保费×(1-m/n),其中,m为已生效天数,n为保险期间的天数,经过日期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投保人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就要求解除合同,则保险人全额退还已交纳的保险费。
本产品所有的页面文字描述为展示作用,具体保障方案等信息以购买成功后生成的保单及保险条款为准,保险公司保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解释权利。
五、特别约定
兹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如下:
(1)等待期:疾病住院等待期30天,意外住院无等待期。
(2)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需要通过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结算但未通过其结算的不予赔付。
(3)未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不予赔付。
(4)既往症:晋惠保既往症人群,不予赔付。首次购买晋惠保至今未断缴的客户,既往症计算按首次保单生效前界定;如有断缴的客户,既往症按断缴后的首张保单生效前界定。
(5)购买份数:每人仅可购买一份,多买无效
(6)仅限晋惠保版用户投保,如用户退保晋惠保版,需同时退保本加油包产品。
【特定既往病症】
【1】肿瘤: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淋巴瘤等);
【2】肝肾疾病:肾功能不全;肝硬化、肝功能不全;
【3】心脑血管及糖脂代谢类疾病:缺血性心脏病(含冠心病、心肌梗死等)、慢性心功能不全;脑血管疾病;高血压(高危或非药物状态下至少2次以上非同日多次重复测定所得的平均值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糖尿病且伴有并发症【指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Ⅰ型糖尿病)或Ⅱ型糖尿病,且伴有局部并发症(含心脏、肾脏、脑血管、视网膜、周围血管病变等)】;
【4】肺部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呼吸衰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