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在市域内县(市)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为:
城乡居民: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 100 元,支付比例为 92%;县域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 400 元,支付比例为 80%。
参保人在市区就医,医疗费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为:
城乡居民:一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 200 元,支付比例为 90%;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 800 元,支付比例为75%;市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 1000 元,支付比例为 65%;省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 1500 元,支付比例为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