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20 10:29: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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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参保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计征。根据粤人社规[2020]55号文件规定的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可根据其月劳动报酬或者月补助补贴收入等情况予以申报,上限为2020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647元的300%,即22941元;下限为2020年全
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按参保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计征。
根据粤人社规[2020]55号文件规定的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可根据其月劳动报酬或者月补助补贴收入等情况予以申报,上限为2020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647元的300%,即22941元;下限为2020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647元的60%,即4588元。
缴费标准
参保单位和职工应以职工工资作为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职工工资的构成,按《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职工工资高于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的,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缴费工资;
二、职工工资低于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的,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为缴费工资;
三、职工工资位于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区间内,以职工工资为缴费工资。
执行时间
根据粤人社规[2020]55号文件规定的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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