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办理(首次申领)
一、办理条件
1、本市户籍:为上海市常住户口公民
2、外省市户籍:所有外省市户籍人员
二、办理材料
1、本市户籍:本市户籍人员凭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或户籍证明或个人户口卡向本市各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申领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户籍:居民户口簿;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居民户口簿
申请人提供纸质居民户口簿(提供电子户口簿的,暂不予受理)。对申请人无法提供整本纸质居民户口簿的,年满16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居民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及个人信息页;未满16周岁的,提供申请人及监护人加盖公章的居民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及个人信息页(未登记监护人和申请人亲属关系需提供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对外省市集体户的,提供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户籍证明或个人户口卡之一。对学生集体户,提供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学生证等材料。
(2)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证明材料
1.申请人及监护人已完成30日内本市实有人口信息自主填报的,系统核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证明材料(申请人及监护人可登录“随申办”市民云APP或微信、支付宝“随申办”小程序进入“实有人口信息自主填报”事项进行自主填报。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可由监护人当场填写《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承诺书》进行办理)。
2.申请人或监护人未完成30日内本市实有人口信息自主填报的,需提交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证明材料之一。
一是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二是就学证明,包括学生证、学籍证明、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对学龄前儿童,可提供父母一方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居住的证明材料)。
三是居住证明,包括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三、办理地点
本市任一派出所就近办理
四、办理时限
1、本市户籍:最快7天办结
2、外省市户籍:受理点领取: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邮政速递: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送达
身份证补换一、本市户籍补换指南
换领:本市户籍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向本市就近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
补领:本市户籍人员凭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或户籍证明或机动车驾驶证或护照或个人户口卡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之一,向本市就近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
二、外省市户籍补换指南
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需提供下列身份证件之一至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补换。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
(3)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三、补换办理费用
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证;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收取证件工本费40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