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
1、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下同);
2、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
3、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
4、也未按有关规定继续缴纳或一次性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非从业城乡居民;
5、可按本办法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
事业单位进编人员可以办理和有流动户单位新增人员。
在职职工:
企业新招工人员,具有原始档案的企业未参保人员。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领取合法证、照的个体业者以及不需要办理证、照的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
城镇各类企业单位:
城镇各类企业(含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
1.填写《参保人员增减变动表》;
2.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正式职工需要入编手续;
4.外聘人员需要劳动合同。
在职职工:
1.在职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档案;
3.户口本;
4.招聘表或经劳动行政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
5.《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增(减)明细表》。
注:漏保人员本人携带原始档案和身份证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1.本人身份证;
2.户口簿。
城镇各类企业单位:
1.工商执照(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职工工资发放明细;
6.《社会保险登记表》。
城乡居民:
1.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
申请机关带上材料到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窗口办理手续。
在职职工:
1.企业新招人员在每月2-25日到户籍所在社保分局综合业务窗口办理参保手续,由企业为其缴纳参保之月起的养老保险费;
2.漏保人员在每月2-25日携带原始档案和身份证到原参保企业所在地社保分局综合业务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在每月2-25日到户籍所在社保分局综合业务窗口办理参保手续,在下一个缴费周期直接到工商银行网点缴费(每半个月为一个缴费周期)。
城镇各类企业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内凭办理参保所需材料,在每月2-25日到所在社保分局综合业务窗口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保手续,申报本单位上个月工资发放明细和填写《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申报下月到地税部门开据缴费票据,到工商银行缴费。
城乡居民:
1.参保人只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手续;
2.享受政府特殊补贴的重度残疾人需要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当地村委会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手续。
1.企事业单位:
齐齐哈尔市社保局
服务热线:0452-2419094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永安大街195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齐齐哈尔各区县市的社保经办机构一览
2.城乡居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者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