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山东省高速公路人工收费车道使用通行费电子发票的通告
按照全国高速公路人工收费车道“纸改电”工作部署,自2023年2月20日起,山东省高速公路收费站人工收费车道(含自助缴费车道)将陆续启用通行费电子发票。对已启用电子发票的收费站,人工收费车道(含自助缴费车道)将不再提供纸质发票,司乘人员可通过“山东省高速公路人工收费电子发票小程序”、“票根小程序”或“畅和通APP”开具电子发票。
服务热线:票根:95022;青岛交发集团:0532-96586;山东高速集团:0531-96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