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油气回收设备,加油站油气回收设备,加油站油气回收设备坝体内的楼梯间、电梯间与有可能失火的电缆廊道相连处设置前室,作为阻隔烟气的缓冲空间。前室通往电缆廊道和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2)坝体内的楼梯间、电梯间与无火源的一般廊道相连处设一道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丙级防火门。
6.2.2 对于承担疏散功能的大型水电工程坝体内楼梯间、电梯间,加油站油气回收设备,加油站油气回收设备,加油站油气回收设备考虑到有外来人员及外来火源的可能性,为了保证火灾时疏散通道的畅通、疏散人员的安全,本条规定应按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设置防烟楼梯间及前室。
6.2.3 坝面上的建筑物多为分散布置,体积较小,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戊类的单体建筑物,消防设计时按本规范第11.5节的有关规定设置灭火器材就可以了;对于大型水电工程,当坝面上布置有单体积大于3000m³的丙类建筑物时,加油站油气回收设备,加油站油气回收设备,加油站油气回收设备应按本规范第11.3节的有关规定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
坝面上设置的室外消火栓除为消防车提供消防水源外,还可以连接水带、水枪直接出水扑灭现场火灾。通过油轮(驳)、危险化学品船只的单级船闸,宜在闸室两侧闸墙顶部布置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应对侧交叉布置,同侧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
室外消火栓一次灭火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加油站油气回收设备,加油站油气回收设备,加油站油气回收设备火灾延续时间应为2.00h。
6.3.2 不通过油轮(驳)、危险化学品船只的二级及二级以上的连续船闸,除应在每级闸室两侧闸墙顶部按本规范第6.3.1条的要求布置室外消火栓外,还宜根据船闸的规模和级数多少设置一定数量的移动式消防水炮(枪)等辅助灭火工具。
加油站油气回收设备,加油站油气回收设备,加油站油气回收设备一次灭火用水量应按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和移动式消防水炮(枪)用水量叠加计算,不应小于40L/s,火灾延续时间应为2.00h。
6.3.3 通过油轮(驳)、危险化学品船只的船闸,消防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船闸应设置固定式或移动式泡沫炮(枪),灭火面积应为设计过闸船只大舱的面积。加油站油气回收设备,加油站油气回收设备,加油站油气回收设备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8L/(min·㎡),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40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