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暂未公布。
扩展阅读:普洱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相关规定
一、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证明材料
1.将提取材料中“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条款调整为“申请职工缴存所在地的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2.增加“已婚申请职工的配偶身份证原件”条款。
二、调整提取额度
1.将已婚职工可享受提取的租房面积由原来的100平方米调整为120平方米,单身职工可享受提取的租房面积维持60平方米不变。
2.根据普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普洱市中心城区上半年二手房交易价格、房屋租金价格情况通报》中公布的“租金价格:16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普洱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可享受的市场平均租金调整为每月每平方米16元。
三、其他
1.将“职工以家庭为单位办理房租提取,每户家庭只可以提取一套住房的房租”条款,调整为“职工以家庭为单位办理房租提取的,在同一缴存地的家庭只允许提取一套住房的房租”。
2.职工因工作分居两地、住房公积金不在同一缴存所在地的,分别按以下情形办理:
在两地均无住房并租房的,配偶双方中一方可按已婚职工的提取额度提取,另一方按照单身职工的提取额度办理提取;
在分居的两地中的其中一方有房,另一方缴存所在地无住房并租房的情况下,无房一方按照单职工提取额度办理提取,有房一方不予提取。
3.在职工以已婚家庭申请提取时,配偶中任一方受理申请时,另外一方配偶的相关信息在业务系统中自动检索,系统检索不到的,“关系人”一栏中要求必须录入相关信息,防止出现同一户家庭重复提取的行为。
4.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提取间隔时间最少为12个月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