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3、在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生育。
失业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材料:
失业女职工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前,请先到社保局任意一个管理部领取《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按要求填写,(表格可以在www.nn12333.gov.cn网站下载了哦!),对照填表说明提供相关材料。
生育:
1、失业女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原件、复印件;
3、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
4、医疗费用有效票据原件;
5、计生部门按规定办理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再生育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6、生育医疗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7、《职工失业证》原件、复印件;
8、本人银行卡原件、复印件。
流产:
1、失业女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原件、复印件;
3、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
4、医疗费用有效票据原件;
5、计生部门按规定办理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再生育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或社区居委会(村委)出具的婚育证明原件;
6、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政策怎么说?
南宁市现行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参保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待遇有多少?
顺产3000元;难产4000元;多胞胎顺产4000元;多胞胎难产5000元;未满4个月流产800元;满4个月流产1500元;放置、取出节育器均为200元;输卵管结扎1000元;输卵管复通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