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已办理停保手续的人员且无欠缴年社会保险费。
办理材料:
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事流程:
(一)参保人员提交按上述规定的材料,我局于1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社保经办机构邮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划转转移基金。
(二)在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时,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或要求补充的相关材料。
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征缴科(南宁市葛村路10号一楼)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 – 12:00,13:00-17:00
联系电话:12333、5736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