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主要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连部分构成。本文为您介绍娄底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等信息。
娄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暂未公布。
单位:16%;
个人:8%;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20%计征。
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娄底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执行标准,为2859元;上限为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15162元。
1、不满45周岁的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2、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逐年延缴,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
3、达到65周岁时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