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生育保险待遇之生育津贴
待遇时间
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天数为98天
注意:
1)难产的增加15天;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3)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即≤112天)流产的,享受生育津贴天数为15天;
4)怀孕4个月以上(即>112天)引产的,享受生育津贴天数为42天。
待遇标准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注意:
1)参保职工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2)生育津贴和工资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