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规定
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不得高于临沂市最高贷款额度 50 万元;
2)不得高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 15 倍;
3)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提取与贷款总金额不得高于总房价;
4)不得高于按以下标准确定的贷款额度:
①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房价的70%;
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房价的60%;
③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 18 个月(含)内办理商转公业务的,按照上述第 1 项确定贷款额度;
④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超过18 个月办理商转公业务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商业住房贷款最后一次还款额;
⑤拆迁还建房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所交总房价的差额部分,即总房价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首付款比例
1)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低于所购住房总价的30%;
2)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低于所购住房总价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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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含)以上或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 6 个月(含)以上(高层次人才毕业 3 年内来临沂市工作的博士,在临沂市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 6 个月缴存时间限制);
2)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3)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同意按照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①房产抵押:应使用本次贷款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
②自然人担保:对本次贷款放款前无法及时落实抵押登记手续的,可采用自然人担保。
5)同意按照本办法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6)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最多可以申请使用两次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须先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
7)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可以申请组合贷款;
8)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可以申请异地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