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
(一)救助对象: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户)。
2、特困供养人员、孤儿。
(二)救助标准:低保对象不分病种,住院的按85%救助,年封顶线7万元,门诊的按70%救助,年封顶线2万元。特困人员不分病种,住院、门诊都按100%救助,无年封顶线。
(三)申报所需手续:
(1)能够证明患者身份的有效低保证(特困证)等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2)患者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3)由本人或代办人填写救助申请书(制式)。
(4)患者住院或门诊有效医疗票据。
(5)主治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二、支出型贫困家庭医疗救助
支出型医疗贫困家庭救助,是指对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或慢性疾病造成家庭刚性医疗支出高于家庭支付能力,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较大困难,给予的一次性救助。
(一)申请所需手续:一是按规定提交书面申请书以及户口本、身份证、有效医疗票据、诊断证明书、所在单位证明以及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等相关材料,并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真实、全面,并签字确认;二是提供授权允许民政部门对其家庭收入财产核查的书面材料。
(二)支出型医疗贫困家庭救助标准:
(1)城乡低保对象和扶贫建档立卡人口:救助比例为80%,不设起付线和救助封顶线。
(2)其他家庭:起付红为10000元;救助比例为40%;救助封顶线为每人每年最高限额8万元。
计算方法为:救助金额=(家庭负担数额-10000元)×救助比例≤8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