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条件及发放标准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94号)文件精神,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
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二、申领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需提供材料
1.自行下载填写《盱眙县职工生育待遇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
2.生育住院(包含生育、流产、引产):出院记录、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或结婚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门诊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门诊病历、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以上材料准备完成后,携带材料至县企业服务大厦西裙楼一楼医保服务窗口46号办理。
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517-80917190
原文及附件下载地址:点此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