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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公积金其它缴存手续

发布时间:2023-07-21 14:23: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鹤岗公积金撤销,鹤岗公积金转移封存,鹤岗公积金缴存,鹤岗公积金其它缴存手续

内容简介

撤销、合并、分立: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中心归集科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1)机关、企事业单位被撤销、合并、分立的,提供上级部门批准文件;(2)企业

撤销、合并、分立: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中心归集科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1)机关、企事业单位被撤销、合并、分立的,提供上级部门批准文件;

(2)企业破产的,提供人民法院裁定书;

(3)单位解散的,提供工商注销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当自办妥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管理中心的审批文件,到管理中心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转移或销户手续。

转移封存:

1.单位应当自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为职工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暂未就业或新单位尚未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转移到管理中心集中封存账户管理,单位提供解除合同协议和单位介绍信。

2.住房公积金在管理中心集中封存账户管理的职工,重新再就业并且单位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应在录用之日起30日内,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1)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单位录用职工的手续及单位介绍信;

(2)职工本人身份证。

3.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调动,原工作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和账户转移手续的,职工可以向管理中心投诉,或者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转移封存

办理地点:

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电话:12329

工农管理所前台电话:3210706

办公室电话:3210700

信贷科、归集执法科电话:3210716

资金核算科电话:3450791

审计科、政策法规科电话:3450793

信息管理科电话:3210717

地址:工农区育才路金广超市北门对面

向阳管理所

业务前台电话:0468-3210715

业务咨询电话:0468-3210705

地址:鹤岗市向阳区红军路公积金联办大楼

矿区管理部

联系电话:3732705

办公地址:向阳区邮政路1号住房公积金联办大厅二楼

绥滨县管理所

办公电话: 7866370

办公地址:绥滨县绥滨镇松滨大街168号

萝北县管理所

办公电话:6829345

办公地址:萝北县凤翔镇迎宾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