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县2020年廉租房申请时间为9月14日至9月18日。
申请廉租住房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涉县区域内常住城镇户口,且在城区规划区域内实际居住;
2、申请人家庭享受城镇低保或2019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0309元(含)以下的;
3、涉县城区规划区内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有自有住房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必须在县城实际租赁住房居住,并提供在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证;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四轮(含)以上机动车辆的不得申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不得申报,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申报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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