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与暂住证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暂住证是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角度进行暂住人口登记,以防范管理为主。
居住证是公民办理的在居住地享受常住人口同等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证明,体现的是从管理到服务的观念转变。
“暂”住证与“居”住证虽说是一字之差,体现的是同一城市公民身份的转变,暂住是在一个城市城镇的临时暂住,未融入现暂住地城市城镇,未享受到当地常住人口同等的合法权益和便利。
居住就是所居住和生活的城市城镇的一员,同等享有常住人口的服务和便利。
延伸阅读:
海南居住证的功能有哪些?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下列权利:
1.劳动就业;
2.参加社会保险;
3.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4.参加民主选举和有关公共决策、社会事务管理;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权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1.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2.就业失业登记、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4.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保障服务;
5.依法参加基本社会保险;
6.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7.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8.按照规定享受居住地政府和社会提供给老年人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补贴、优先优惠和便利服务;
9.按照规定参加当地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并享受相应待遇;
10.办理居住证3年以上的老年人,可享受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政府补贴;
11.对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12.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13.国家和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以及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考试;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