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办理指南
一、政策依据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琼财社规〔〕14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业务经办规程> 的通知》 (琼人发〔〕146 号)、《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口市政务管理局 关于优化调整部分公共就业服务事项业务办理层级及实施主体的通知》 (海人社发〔〕242号)
二、补贴对象
(一)当年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小微企业名录”核查)或社会组织(通过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 核查);
(二)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应届和未超过择业期年限的本、专科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三、申请条件
(一)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
1.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当年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2.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为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12个月内,可向市、区、镇(街)政务服务部门申请初次社会保险补贴。
3.在海口地区省级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由省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受理,其他用人单位由所在市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受理。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向市、区、镇(街)政务服务部门申请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四、补贴标准
(一)按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为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按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66%给予补贴,但不得高于“缴费期间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应险种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率×缴费月数×66%”的数额。
五、补贴期限
(一)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六、办理材料
(一)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申请初次社会保险补贴,提供以下材料:
1.线下办理需提供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线上办理在办理页面填写有关信息;
2.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3.劳动合同复印件。
(二)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初次社会保险补贴,提供以下材料:
线下办理需提供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线上办理在办理页面填写有关信息。
(三)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的后续社会保险补贴,无需提供申请材料。
七、办理途径
线下办理:市、区、镇(街)政务服务部门(政务大厅)。
线上办理:海南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