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ETC设备通行高速公路ETC车道,如果发生超载、超限行为,或存在挪用、借用其他车辆ETC设备以及其他逃费行为,那么车辆及移动ETC设备会被拉入“信用约束名单”,限制ETC车道交易通行。
从3月16日起
省交投高速运营公司将启动“信用约束名单”业务,初期在交投高速运营公司哈绥分公司与齐嫩分公司所辖路段试运行,后期逐步拓展交投所辖全部路段实行,主要针对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违规“移动标签”(车辆与ETC设备信息不符)使用等问题车辆进行信用约束管理。
一些车辆存在移动标签,即挪用、借用其他车辆ETC设备通行高速公路时,存在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分流正规客运企业客源,违规赚取高额非法利润,破坏客运市场公平运营秩序问题。另有部分货车司机通过“移动标签”规避收费站入口治超检测,存在超载超限违规通行,为高速公路通行环境带来严重安全隐患。2021年至2022年,高速公路稽核部门查处违法“倒卡倒签”客车362台,路警联动依法拘捕逃费犯罪嫌疑人251人,追缴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400余万元。
信用约束管理制度,政策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则(2020)》第四章“通行介质管理”。
如果车辆在通过收费站ETC车道时被限制通行,车道收费显示屏幕出现“信用名单限制,请走人工车道”提示时,那么该车辆及其使用的ETC设备就已经被录入“信用约束名单”。
此时,车辆只能在收费站入口领取CPC卡通行高速,出口使用人工缴费。同时,通行高速时将不能享受全国ETC9.5折优惠及其他基于ETC交易的差异化优惠等政策。当车辆及ETC设备到达约束时间限制解除后,车辆可正常进行ETC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