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1.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
4.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5.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因伤致残,经依法鉴定,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
6.夫妻双方定居在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十年以上,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7.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二、申请审批时间
分娩前办结。
三、办理机构
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
四、申请所需的材料
1.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2.其他相关证件。根据申请人的不同情形,相应提供夫妻双方子女的病残儿鉴定书、伤残鉴定书;再婚对象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等材料的原件:
3.填写《广西再生育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注:非办理地点打证可能会影响生育险报销,如:办理地点为南宁,打证地点为桂林,可能会影响在南宁报销生育险。
五、承诺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现场申请的尽量当场办结。
六、网上办理流程
①登录:申请人在广西生育服务证网上便民办理平台的注册账号并登录。
②申办:申请人填写申请信息,选择办理辖区,上传办事所需的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并且进行个人承诺的确认。
③受理:办理辖区负责审核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和电子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会收到短信通知。
④领证:申请人凭短信验证码到全区任意一个街道办政务大厅或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办证窗口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