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
各办税服务厅同城通办
联系方式:020-12366
城乡居民医保:
1.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统一到所属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
2.符合民政或残联资助参保条件的困难人员,由本人或代理人到户籍所在街道(镇)民政或残联部门办理。
3.其他城乡居民由本人或代理人自主选择到本市任一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
4.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中小学生随家庭由户籍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统一到所属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
5.学生参保登记:中小学生自行参保,大中专学生学校统一参保。
6.符合中途参保登记条件的居民请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
7.符合中途参保登记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统一到所属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
8.符合中途参保登记条件的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到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
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所在学校、街道(镇)民政或残联部门办公地点以其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