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镇人才安居房申请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材料,复印件需本人签名及单位加盖公章):
申请人提供
(1)申请人本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2)学历和学位验证材料,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如无可不提供),
(4)技能等级证书(如无可不提供),
(5)身份证,
(6)户口簿,
(7)结婚证(未婚可不提供),
(8)在莞缴纳社保证明,
(9)劳动合同,
(10)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莞无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11)符合其他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单位提供
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清溪镇华润润溪山项目人才安居房租赁审批表和《入住清溪镇华润润溪山项目人才安居房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上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连同所在单位收集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提交至清溪镇人才住房运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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