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人才见习补贴政策
简述:1月1日后(含当日)到我市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或实训的在读或毕业2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或者在读或取得境外硕士或博士学位不超过2年的,每人按条件类别可最高获得6000元-9000元见习补贴。
一、补贴条件:
1. 1月1日(含当日)到我市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或实训;
2.到我市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或实训时,须为在读或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或在读境外的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取得境外的硕士或博士学位不超过2年。
二、补贴标准:
见习补贴标准如下:
条件类别
补贴标准
补贴方式
资金来源
博士研究生
或境外博士
3000元/人/月
一次性发放(补贴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市财政和用人单位所在镇(街道、园区)财政按3:7比例分担(其中市属非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人才补贴资金均由市财政承担)
硕士研究生
或境外硕士
元/人/月
三、补贴期限:
1月1日后(含当日)到我市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或实训,政策实施有效期至12月31日,补贴申请期须在12月31日前(含当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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