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办理材料:
(1)毕业分配后需落户就业单位的,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就业协议书》或大中专毕业生落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
(2)毕业后未分配单位需落户原籍的,凭本人申请、父母《居民户口簿》、《毕业证》、《户口迁移证》
(3)省外院校非山东省生源高校毕业生毕业分配后需落户就业单位的,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申请表》
办理流程:
1.到派出所或户籍服务大厅提交材料;
2.户籍审查基础材料;
3.办理结果通知申办人。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立即办理
办理费用:并户每次5元,居民户口簿每本10元
办理地点:申请人待迁入地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