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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发布时间:2023-02-07 05:1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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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申请提取范围职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7.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一、申请提取范围

职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7.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

8.重大疾病提取。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应由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权益代理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条件及办理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提取

1.申请条件。职工购买商品房时,未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购房合同登记备案之日36个月内,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期限内可提取两次,提取间隔须满12个月。新参加缴存的职工提取需缴满12个月。

2.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银行储蓄卡(一类卡)及复印件一份;

(3)购房首付款发票或交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累计提取总额(含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二)购买二手房提取

1.申请条件。职工购买二手房时,未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登记备案之日或契税完税发票开具之日36个月内,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期限内可提取两次,提取间隔须满12个月。新参加缴存的职工提取需缴满12个月。

2.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银行储蓄卡(一类卡)及复印件一份;

(3)二手房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二手房买卖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累计提取总额(含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三)国有土地建房提取

1.申请条件。职工建造住房时,未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之日36个月内,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期限内可提取两次,提取间隔须满12个月。新参加缴存的职工提取需缴满12个月。

2.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银行储蓄卡(一类卡)及复印件一份;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累计提取总额(含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建造房屋工程价款。

(四)集体土地建房提取

1.申请条件。职工建造住房时,未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建造住房36个月内(以《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发证时间为准),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期限内可提取两次,提取间隔须满12个月。新参加缴存的职工提取需缴满12个月。

2.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银行储蓄卡(一类卡)及复印件一份;

(3)《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用地批复(用地批复由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累计提取总额(含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建造房屋工程价款。

(五)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1.申请条件。职工大修自住住房时,未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大修自住住房36个月内,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期限内可提取两次,提取间隔须满12个月。新参加缴存的职工提取需缴满12个月。

2.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银行储蓄卡(一类卡)及复印件一份;

(3)有权单位出具的“符合大修条件”的《危房鉴定书》(危房等级达到C级以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修缮预算书或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累计提取总额(含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大修房屋工程价款。

(六)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1.申请条件。职工购、建自住住房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时间12个月以上,本人或配偶在合同有效期内可以按年申请提取。新参加缴存的职工提取需缴满12个月。

2.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银行储蓄卡(一类卡)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的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和发放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近一年还款明细清单;

3.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不超过累计还贷本息,用于提前结清住房贷款的,可在本人和配偶的缴存账户余额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双方提取金额不超过结清的贷款本息。

(七)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1.申请条件。职工购、建自住住房时使用商业银行贷款,还款时间满12个月以上,本人及配偶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可按年申请提取。新参加缴存的职工提取需缴满12个月。

2.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银行储蓄卡(一类卡)及复印件一份;

(3)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还款明细清单(持贷款人身份证到贷款银行打印近12期的还款明细);

(5)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不超过累计还贷本息。

(八)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

1.申请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大理州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新参加缴存的职工提取需缴满3个月。

2.办理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银行储蓄卡(一类卡)及复印件一份;

(3)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的申请人及配偶当地自住房查询结果。

3.提取额度及频次。

(1)承租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不包括租金以外的任何杂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实际支付租金可取至余额的千位,保留百位以后的金额;

(2)职工以家庭为单位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每年可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超出承租住房租金的12个月合计数(市场房屋租金标准由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定)。

(九)离休、退休提取

1.申请条件。职工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且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2.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银行储蓄卡(一类卡)及复印件一份;

(3)离、退休批准文件或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余额,并注销其账户。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1.申请条件。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且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账户销户处理。

2.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银行储蓄卡(一类卡)及复印件一份;

(3)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余额,并注销其账户。

(十一)出境定居提取

1.申请条件。职工出境定居,且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2.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银行储蓄卡(一类卡)及复印件一份;

(3)出境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余额,并注销其账户。

(十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1.申请条件。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在申请提取前,死亡职工若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继承人应续签借款合同,并将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贷款。

2.办理材料

(1)继承人身份证原件;

(2)继承人银行储蓄卡(一类卡)及复印件一份;

(3)继承人依法继承公积金的相关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余额,并注销其账户。

(十三)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

1.申请条件。已纳入我州行政区域内批准实施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和经批准实施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房屋不动产权人。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12个月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新参加缴存的职工提取需缴满12个月。

2.办理材料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提取时应提交:

(1)本人身份证、一类银行卡;

(2)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3)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个人分摊改造成本实际出资凭据。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提取时应提交:

(1)本人身份证、一类银行卡;

(2)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实际出资凭据及项目资料。

提取人为房屋不动产权人配偶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结婚证。

3.提取额度。

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12个月内,缴存职工凭相关票据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个人实际出资费用。

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12个月内,缴存职工凭相关票据和资料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在加装电梯中个人实际出资费用。

(十四)重大疾病提取

1.申请条件。缴存职工本人或与缴存职工有扶养、抚养、赡养法律关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因患重大疾病:恶性肿瘤(癌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及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的其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医疗费用。新参加缴存的职工提取需缴满12个月。

2.办理材料

(1)缴存职工书面申请;

(2)本人身份证;

(3)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及医保部门核定的医疗费用清单;

(4)缴存职工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发生重大疾病的,需提供亲属关系材料(结婚证或户口本等);

(5)本人一类银行卡。

3.提取额度。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12个月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罹患重大疾病及持续治疗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为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提取总额不超过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

(十五)限制提取的情形

1.存在住房公积金严重失信行为或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五年内不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2.协助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冻结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冻结期间不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三、办理流程

职工提交要件材料→各管理部受理审批→资金出账

四、受理方式

所有提取业务均可柜面办理,部分业务可在网厅(点击进入网厅)、手机APP办理。

五、办理时限

到柜面办理的提取业务,所提供的办事材料要件齐全、合法有效的现场办结。需核实情况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

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业务大厅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大理管理部整体进驻大理州政务服务中心业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九、办理机构和联系电话

大理管理部,联系电话:(0872)2191766,地址:大理市龙山州级行政办公区雄风塔公园州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

漾濞管理部,联系电话:(0872)7523279,地址:漾濞县苍山西镇漾江路101号;

祥云管理部,联系电话:(0872)3129609,地址:祥云县祥城镇文苑路万达商业街C栋2号;

宾川管理部,联系电话:(0872)7146834,地址:宾川县金牛镇南苑路(金楠苑);

弥渡管理部,联系电话:(0872)8161492,地址:弥渡县锦屏街2号;

南涧管理部,联系电话:(0872)8525106,地址:南涧县南涧镇金龙路;

巍山管理部,联系电话:(0872)6120484,地址:巍山县南诏镇客运小区;

永平管理部,联系电话:(0872)6526946,地址:永平县博南镇博南路以西观音河以南;

云龙管理部,联系电话:(0872)5522730,地址:云龙县诺邓镇下坪村玉龙湾住宅小区15幢01号;

洱源管理部,联系电话:(0872)5122881,地址:洱源县茈碧湖镇建设小区;

剑川管理部,联系电话:(0872)4520589,地址:剑川县金华镇剑阳大街北侧;

鹤庆管理部,联系电话:(0872)4133516,地址:鹤庆县云鹤镇隆鑫小区;

十、特别提示

住房公积金提取请提供以下银行的一类账户储蓄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交通银行、富滇银行。

十一、其他服务事项

(一)个人网厅登录方式

进入网址注册成功后登录网厅个人用户,按程序办理相关提取业务。

(二)窗口咨询或投诉: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872)2319071;

州纪委监委驻住建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872)2174599;

信函投诉: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讯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下关龙山行政办公区,邮政编码:671000;

网站: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咨询查询

咨询查询渠道: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手机APP、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自助查询终端。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登陆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平台和安装手机APP客户端查看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动态、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明细、贷款计算、表格下载等服务功能。

大理最全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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