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保险科
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规划、基金管理办法、用药和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等管理标准;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设立条件和标准及服务管理等具体办法;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用药目录制定工作;拟订市直单位医疗、生育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负责市直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核和监督检查。
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拟订全市工伤保险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管理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负责工伤认定和伤残劳动能力、护理等级等相关鉴定;组织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查核定工作;负责组织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和职工非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负责对医疗、生育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地址:崇左市友谊大道人力资源市场6楼
崇左市关于部分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调整住院统筹基金起付额
(1)崇左市统筹地区定点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首次住院的为100元,再次及以上的为50元/次。
(2)崇左市统筹地区定点二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的为300元,再次及以上的为150元/次。
(3)崇左市统筹地区定点三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的为700元,再次及以上的为350元/次。
(4)崇左市统筹地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含经批准转院医疗机构):首次住院的为900元,再次及以上的为450元/次。
二、调整慢性病大病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病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0%。
三、调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1.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崇左市上年度(数据没有公布时为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
2.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年。
3.普通慢性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年。
4.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50000元/年。
四、调整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补助标准
1.对住院医疗费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自付部分(含起付部分、个人先自付部分,不含自费)补助50%;
2.对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病门诊医疗费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自付部分(含起付部分、个人先自付部分,不含自费)补助25%;
3.对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的住院、慢性病大病门诊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超过部分(含自付部分、不含自费)在5万元(不含)以内的补助80%,超过部分(含自付部分、不含自费)在5万元(含)以上的补助85%。
4.年度补助最高限额为10万元。
五、调整慢性病病种范围
1.各种恶性肿瘤—(1)非放、化疗(2)放、化疗;2.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3.慢性肾功能不全—(1)非透析治疗(2)透析治疗;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5.慢性充血性心衰;6.慢性活动性肝炎巩固期;7.肝硬化;8.糖尿病;9.冠心病;10.精神病(限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11.结核病活动期;12.血友病;13.银屑病;14.高血压病(Ⅱ期以上);15.甲亢;16.脑血管疾病后遗症;17.帕鑫森氏综合症;18.系统性红斑狼疮;19.再生障碍性贫血;20.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21.类风湿性关节炎。
六、门诊普通慢性病、慢性病大病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服务设施范围执行自治区规定的医保“三个目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