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两寸彩色照片、《就业失业登记证》
2、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应提交零就业家庭认定手续。
(2)残疾失业人员应提交《残疾人证》。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应提交《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4)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应提交失业登记情况记载和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出具的连续失业1年以上证明。
(5)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应提交承包土地被征用的证明材料。
(6)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失业人员应提交《劳动模范证书》或相关证件。
(7)配偶应提交《结婚证》和配偶的证件(证明)。
(8)烈属应提交《烈属证》及与本人关系的证明。
(9)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应提交《离婚证》,丧偶者应提交《结婚证》和部门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
(10)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应提交高校毕业证书及零就业家庭或城镇低保家庭证明。
(11)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需提供有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