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沧州经济开发区公租房:
受理窗口:
一、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由申请人本人向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提交申请;
二、新就业职工及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向工作单位提交申请,再由用人单位汇总后统一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申请提交至行政审批局2楼住建局窗口)
受理时间:
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扩展阅读:
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区2年以上(含2年)的城市常住户口,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家庭在本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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