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巴彦淖尔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
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巴彦淖尔将会持续关注巴彦淖尔市公积金新政策的最新消息,大家可持续关注。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巴彦淖尔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巴彦淖尔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
贷款职工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巴彦淖尔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限制贷款条件:
巴彦淖尔限制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推荐阅读:公积金新政策关注热点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巴彦淖尔市公积金新政热点解读
巴彦淖尔公积金新政策内容简介
公共材料 :
巴彦淖尔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根据不同贷款情况,需相应提交以下材料:
二手房贷款:
1.经当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认定后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
2.变更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
3.完税发票原件。
4.抵押评估报告。
商品房贷款:
巴彦淖尔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建造与翻建自住房贷款
巴彦淖尔建造与翻建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办理流程:
受理收件—审核—资料录入—审贷会审定—签定合同—借款担保—房屋抵押—与商业银行对接—资金划拨—资金划拨(商业银行)—领取票据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已实施)
改革前: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现行中: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贷款额度:
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期房最高贷款比例由70%提高到80%;二手房最高贷款比例由60%提高到70%。
详情请看巴彦淖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贷款期限:
1、新建住房申请贷款有效期限:
期房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或首付款缴交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申请有效期限多层由2年改为3年,高层由3年改为4年。
2、二手房申请贷款有效期限:
申请有效期限由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1年改为2年内。
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委托贷款的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注: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城市】公积金贷款利率新政贷款额度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最高贷款额度:单位缴存职工可贷40万元。
现行中: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期房最高贷款比例由70%提高到80%;二手房最高贷款比例由60%提高到70%。
1.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即贷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详情请看巴彦淖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