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前还款。
正常还款满12个月后,借款人可申请办理提前还款业务。提前部分偿还贷款的,每年只能申请一次。
一、提前还款申请:
申请人持身份证件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填写《宝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变更申请表》。
申请人只能扣划本人公积金账户或银行账户资金。
二、不同情况所需材料:
1. 提前部分偿还贷款
办理时,首先解除《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月划转协议》,办结后,再次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月划转协议》,并出具《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贷款本息还款凭单》。
特别提示:办理提前部分偿还贷款业务的,不得变更贷款期限。
2. 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
办结后,出具《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贷款本息还款凭单》、《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贷款系统结清证明》。
3. 借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后提前还款
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申请办理,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申请办理。还款资金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或银行账户扣划,不足部分从申请人银行账户扣划。须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
(2)还款申请书。
(3)主借款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证明。
(4)关系证明。
(5)申请人名下银行Ⅰ类借记卡(须与借款人受委托银行一致)。
特别提示:除配偶外的其他继承人申请办理时,首先将申请人添加为共同还款人,而后变更还款账户信息,再扣划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