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定市财政局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保定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保财社〔〕59号)和《保定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细则》(保人社函[]113号)文件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申报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补贴条件、补贴标准、补贴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
1.补贴条件:
(1)持失业登记证明,并且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请咨询高碑店市就业服务中心)。
(2)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4)以《居民身份证》年龄为准。
2.补贴标准: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补贴(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
3.补贴期限:3年
(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1.补贴条件:
(1)持失业登记证明。
(2)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标准: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的三分之二补贴(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
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符合条件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本人社保卡复印件(一份)
6、就业登记证明
7、就业单位证明
8、档案托管证明
三、申请日期:10月7日-10月20日、11月1日-11月20日止
四、办理地点和电话
高碑店市和平东路就业服务中心就业促进办公室208室(和平东路五中西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西厅),咨询电话:0312-2826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