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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镇职工医保门慢准入定点医院

发布时间:2023-11-17 19:18:24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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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南京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准入病种定点医院:1、准入(1)领表:患有规定的三大类41个慢性病种的参保人员,向用人单位(或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在三级定点医院(其中:高血压Ⅱ期、Ⅲ期,糖尿病1型、2型可以到二级定点医院)直接领取《门诊慢性病准入申请表》(

南京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准入病种定点医院:

1、准入

(1)领表:患有规定的三大类41个慢性病种的参保人员,向用人单位(或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在三级定点医院(其中:高血压Ⅱ期、Ⅲ期,糖尿病1型、2型可以到二级定点医院)直接领取《门诊慢性病准入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填写个人资料。

(2)认定:患者持社会保障卡及近一年来的病历、检查报告单或出院小结等,到三级定点医院(其中:高血压Ⅱ期、Ⅲ期,糖尿病1型、2型可以到二级定点医院)相关科室,由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按规定的准入标准进行认定。

(3)登记:患者持门慢认定医师审核确认后的门慢申请表、社会保障卡及确诊材料复印件到医疗机构的医保办公室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2、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选择与变更

(1)定点选择:门诊慢性病人员在市社保中心医保部办理病种准入时,可选择有门诊慢性病服务范围的三家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是:社区、非社区和中医院)和一家定点零售药店作为本人门慢就诊或购药的定点服务单位。

办理了病种准入的人员,因病种就诊可直接到病种对应的医疗机构就诊,无需选择定点。

(2)定点变更:门诊慢性病人员在市社保中心医保部办理病种准入后,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的,直接持社会保障卡到南京市任一家三级以下具有门慢服务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定点变更,定点变更一个月后,原则上方可进行第二次变更。市社保中心医保部原则上不受理门诊慢性病人员的定点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