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含港、澳、台)及有效证件,且必须年满18周岁;
2、在云浮市行政区域内购建(含翻建、大修)自有产权自住住房,且拥有该房屋产权;
3、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4、属于购买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税务部门开具的购房发票(二手房还需提供契 税完税证明)等申请资料;属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应当提供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能办理公积金贷款抵押手续的;
6、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且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一)购买自住住房贷款
1、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件
3、婚姻状况证明(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离婚证等)
4、首付款证明
5、贷款用途证明
6、贷款担保资料(抵押或质抵押权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等)
7、贷款还款账户资料
8、购房合同
9、发票
10、契税完税证明
11、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件
12、个人征信记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14、单身声明书
15、居民户口簿
16、银行账户
17、首期收据
18、pos单或转账凭证
19、入帐凭证或缴款通知书
20、异地贷款职工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1、家庭名下房产登记情况
22、证明还款能力资料
(二)翻建自住住房贷款
1、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4、还款账户资料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评估报告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9、查房授权书
10、证明还款能力资料
11、居民户口簿
12、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
13、工程造价预算书
14、抵押房屋的评估报告
15、个人近期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公积金明细清单
(三)建造自住住房贷款
1、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4、贷款还款账户资料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申请人(含房屋共有人)夫妻的收入证明
9、居民户口簿
10、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
11、国有土地使用证
12、建设工程造价(预算〉书
13、抵押房屋的评估报告
14、建房承担方公司法人身份证
15、申请人(含房屋共有人)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在购房地和公积金缴存地的《家庭住房产权登记证明》
16、证明还款能力资料
17、个人近期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公积金明细清单
注意事项:房屋权属必须是申请人或配偶,不动产权证出具一年内申请有效,所有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四)大修自住住房贷款
1、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4、收款凭证
5、贷款用途证明
6、贷款担保资料
7、还款账户资料
8、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9、户口本
10、个人近期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公积金明细清单
11、证明还款能力资料
12、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13、查房授权书
14、大修许可文书
15、抵押房屋的评估报告
网上办理流程:
1、第一步:申请。申请人录入相关资料提出申请。
2、第二步:受理。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全市各县区管理部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线上审批通过。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线上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
3、第三步:领取结果。线上办结,申请人线上打印结果凭证。
线下办理流程:
1、第一步:申请。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第二步:登记。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经办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进行登记,材料不全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不符保受理条件的,退回申请资料并告知理由。
3、第三步:受理。住房公积金后台工作人员中心核验承办银行递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进行审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资料退回承办银行,并告知不予以受理的理由。
4、第四步:审批。住房公积金后台工作人员进行审批,予以通过的,并将相关信息反馈承办银行;不予通过的,退件,并告知不予以审批的理由。
5、领取结果。通过承办银行送达申请人(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快递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
贷款额度:
1、在云浮市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有产权住房的,且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2、在云浮市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二套自有产权住房或二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
3、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
(1)连续缴存公积金时间达到24个月或以上的
月缴额达到购房地县(市、区)公积金月缴基准额或以上,首套且首次个人贷款最高限额20万元,第二套(次)个人贷款最高限额10万元。
月缴额未达到购房地县(市、区)公积金月缴基准额,首套且首次个人贷款最高限额12万元,第二套(次)个人贷款最高限额0元。
(2)连续缴存公积金时间达到6个月、未达 24个月的
月缴额达到购房地县(市、区)公积金月缴基准额或以上,首套且首次个人贷款最高限额12万元,第二套(次)个人贷款最高限额6万元。
月缴额未达到购房地县(市、区)公积金月缴基准额,首套且首次个人贷款最高限额6万元,第二套(次)个人贷款最高限额0元。
(3)连续缴存公积金时间未达到6个月的
不予以贷款。
备注:2个或2个以上缴存职工共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自有产权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缴存职工及配偶双方、或产权共有人应得的贷款限额合计,首套且首次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二套(次)最高不超过15万元。
贷款利率:
首套且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第二套(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贷款时限:
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期限的确定还需符合以下情形:
1、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2、二手房贷款期限与住房楼龄之和不超过40年;
3、不超过不动产权证的用地使用权截止使用期限;同一笔贷款有多个缴存职工共同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的,以借款申请人的贷款期限为准.
还款方式:
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分为按月等额本息和按月等额本金两种,借款申请人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其中一种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