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减轻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前期资金压力,我市出台优化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阶段性政策,支持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余额支付首付款。该政策自7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限为一年。
政策实施对象:
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拓展内容:
若后期退房是否需退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若购房职工退房,开发企业将在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购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还至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由公积金中心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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