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城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一、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政策
高校毕业生在临城县确定的定点培训机构报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培训所需费用全免,从而提升其自身技能水平和创业知识水平。
二、免费职业技能鉴定政策
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合格后,可免费参加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三、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政策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入驻临城县创业孵化基地的,自入驻之日起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补贴标准按每个入驻项目单独核算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全年合计超过3万元的按3万元,不足3万元的按实际金额补贴。并有创业专家团队免费开展创业指导、项目推荐、创业交流会等活动。
四、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实现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15万元、期限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内给予财政全额贴息扶持,贷款资金用于高校毕业生创业期间的资金周转、扩大经营等。
五、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并稳定经营在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高创业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六、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在创业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创业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和医疗保险费的,给予相应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初次创业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七、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最高不超过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八、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政策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应届大学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含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九、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足额发放其基本生活费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在财政全额保障单位见习期间,按照临城县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临城县最低工资标准1680元/月),其他单位按临城县最低工资标准得70%给予见习单位补贴,并由见习单位为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新招用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吸纳就业补贴。
十一、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十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对当年新招用包括大学生在内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对其发放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自行选择享受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50%贴息或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中的一项政策支持。(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