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程序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病和住院就医,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报销结算。
(二)收入困难对象和医疗费支出困难对象
1、救助程序
救助对象申请医疗救助,应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对其患病和家庭情况核实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向所在社区、单位或主管部门申请(无单位或主管部门的直接向县医疗保障局申请),乡镇政府或单位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填写《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整理相关材料并汇总后,报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将组织经办机构或授权商业保险机构,对医疗救助申请对象的家庭状况和患病情况按一定比例抽查,对重特大疾病救助申请对象100%核查,符合条件的,审批享受医疗救助。
2、申报时间
费用申报范围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发生的医疗费用(以住院发票出院时间为准)
住院救助申报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至12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3、申报所需材料
⑴、个人申请。写明患者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所属乡镇、村(或单位),所患疾病和药费支出情况。
⑵、户口本、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功能需激活)复印件。
⑶、《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⑷、诊断证明、住院(门诊)单据、费用清单(明细)、住院病历复印件。(重大疾病门诊费用以系统报销数据为准,不再收取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