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区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
以后毕业,毕业两年内在我区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助标准
按照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给予每年5000元、8000元、15000元、200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三)申请条件
1.以后毕业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且毕业两年内在我区企业稳定就业的。
2.申请人为与我区纳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工作岗位在我区的就业人员(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各级财政经费供给人员)。
3.在我区就业人员须参加企业职工五项社会保险。
4.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是指申请人取得相应学历后,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期间社保间断不超过2个月的可累加计算;社保中断超过2个月的,终止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