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领取条件
一、奖励对象和标准
奖励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我市城镇(非农业)户口且未在外省市享受同类奖励;
(二)只生育(含依法收养)1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1月1日以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退休,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或者年满60周岁未领取养老金的;
(四)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每人一次性奖励3500元。
二、资金来源
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资金,由奖励对象户籍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负担,市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实行以奖代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