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层次人才安居补助申请条件
一、引进时间: 年 7 月25 日起
自 年 7 月 25 日起,对新引进的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给予相应的安家补助。
适用对象及条件
在我市的市本级和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部省属高校院所、其他用人单位(包括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须在宁波市内税务登记注册)工作,经人才分类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引进时间: 年 10 月11 日- 年7 月24日
根据《关于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高层次人才在 年8 月12 日-7 月 24 日期间引进的,要求申报单位为市及各区县(市)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政策来源: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原文https://hrs.nbrc.com.cn/download/gccrcajbzdzcsm.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