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有什么要求?
申请条件
公租房保障家庭包括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非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其中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包括城镇住房救助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三类。上述几种类型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我区公租房具体条件分别如下:
(一)城镇住房救助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主申请人是具有北仑区城镇户籍的本市城镇常住人口,同时是民政部门签发的《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或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者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户主或持证人。
共同申请人是上述证件中载明的在保人员。
2.在本市无住房,或单人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6平方米、多人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主申请人是具有北仑区城镇户籍的本市城镇常住人口,其中年龄未满28周岁的单人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主申请人,申请前12个月内应在本市累计缴纳6个月(含)以上的社会保险且处于在缴状态。
2.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单人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多人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3.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宁波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4.家庭财产额度:
(1)家庭货币财产和房屋资产总额,低于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乘以宁波市商品房销售均价(按宁波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最近年度商品房销售总额除以销售总面积计算,下同)。
(2)家庭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下同)累计不超过30万元。
(3)家庭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价格低于宁波市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倍。
(三)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主申请人是具有北仑区城镇户籍的本市城镇常住人口,其中年龄未满28周岁的单人户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主申请人,申请前12个月内应在本市累计缴纳6个月(含)以上的社会保险且处于在缴状态。
2.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单人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多人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3.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宁波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
4.家庭财产额度:
(1)家庭货币财产和房屋资产总额,低于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乘以宁波市商品房销售均价。
(2)家庭企业投资累计不超过30万元。
(3)家庭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价格低于宁波市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倍。
政策来源:北仑区人民政府,原文http://www.bl.gov.cn/art//9/15/art_1229055347_4310503.html